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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三十七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时间:2025.05.22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1.刑事拘留37天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时起算。
2.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遇紧急情况,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3.这37天内,公安机关完成侦查等工作,若认为需逮捕犯罪嫌疑人,会提请检察院审批,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4.若批准逮捕,按法定程序继续诉讼
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
日期计算很严格。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拘留的第35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朱,于是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小朱家属认为拘留时间已到,应立即释放小朱,而公安机关认为需等检察院决定。

案情分析:

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小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符合条件
2、刑事拘留的37天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完成侦查等工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等待检察院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非超期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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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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