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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之后还会再见吗

时间:2025.07.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开庭后会不会再见,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离婚案件存在后续问题,像财产分割还需进行调查,或者子女抚养权需要重新协商等,那么双方可能因为这些共同事务再次接触。
比如,要明确财产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双方一起配合调查;
对于子女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时,也必然要见面沟通。
但要是在开庭的时候,所有相关事情都已经经过充分审理,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双方按照判决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之后再次见面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从法律程序方面来看,要是有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选择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双方就会再次在法庭上碰面。
所以,离婚开庭后能不能再见不能简单下结论,主要得看案件后续有没有没解决的事情,以及会不会进入新的法律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审理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庭审结束后,财产分割尚未明确,子女抚养权也未达成一致。小朱认为应按自己的方案分割财产和确定抚养权,小丽则坚持自己的主张,两人对于后续处理存在争议,不确定是否还会见面处理这些事宜。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若财产调查、抚养权变更协商等后续问题需要处理,小朱和小丽会因共同事务再次接触;若开庭时所有相关事宜已充分审理并判决,双方按判决履行义务,再次见面机会就少。
2、若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小朱和小丽会再次出现在法庭,是否再见关键看案件有无未决事项及是否进入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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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迎春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甘迎春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责任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专长: 1、民事代理、刑事代理、行政代理、参与仲裁: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诸多事项; 2、担任单位和自然人的常年顾问,包括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故、社保、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等。 3、非诉类事务:法律审查、拟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律师见证、代办境内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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