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案件里,从人民检察院开始
审查起诉案件时起,辩护律师就能够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阅卷的具体天数。
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律师要合理安排时间来进行阅卷。
因为只有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才能为有效辩护做好准备。
一般情况下,律师会尽快开始阅卷,在
审查起诉阶段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并对材料进行深入分析。
这样做是为了能在后续的
诉讼程序中,充分履行辩护职责,维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要是遇到案件情况复杂、卷宗数量多等情况,律师也会根据实际状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地完成阅卷。
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案件能够顺利推进,让整个司法流程更加顺畅。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刑事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辩护律师小李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向检察院提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申请。检察院同意后,小李开始阅卷。但检察院认为小李阅卷时间过长,影响工作安排,要求其尽快结束阅卷。而小李认为案件复杂、卷宗繁多,需要更多时间全面了解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所以小李的阅卷行为是合法的。
2、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阅卷天数限制,小李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安排阅卷时间。但也应尽量高效完成,保障案件顺利推进。检察院要求其尽快结束阅卷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应尊重律师合法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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