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定
房屋产权归属,已办理
过户登记的,登记人拥有
产权;
未过户则看合同履行情况。
2.已入住且合同有效、实际占有房屋的,可要求
卖房者
协助过户。
若房子被卖给他人并完成过户,入住者无法获产权,可追究卖房者
违约责任并索赔,含房屋差价损失。
3.及时收集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证据,先协商、调解,不成则
起诉,由法院判定责任和
赔偿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房款后入住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小胡又将该房屋卖给小丽,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朱得知后,认为自己已实际占有房屋,应获得产权;而小丽则以已完成过户登记为由,主张自己拥有房屋产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的,登记方获得产权,所以小丽从登记角度拥有房屋产权。但小朱与小胡的合同若合法有效,且小朱已实际占有房屋,小朱可主张继续
履行合同,要求小胡协助办理过户。
2、因小胡将房屋又卖给小丽并过户,导致小朱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小朱可追究小胡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等。小朱应及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手续等相关证据,可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纠纷,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小胡责任及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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