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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司法认定标准是啥

时间:2025.05.1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借贷型诈骗的司法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借款时的主观目的:
要判断借款人在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若其采用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来骗取借款,便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
2.借款时的经济状况:
了解借款人借款时的经济情况很关键。
如果其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大量借款,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3.借款后的行为表现:
观察借款人借款后的行为。
要是其肆意挥霍借款,或者隐匿财产以逃避还款,这也能作为认定诈骗的参考。
4.还款意愿和能力:
判断借款人有无还款意愿和能力。
有还款能力却拒不还款或恶意拖欠,是认定借贷型诈骗的重要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凭单一因素认定借贷型诈骗,而是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形式骗取他人财物,那就构成借贷型诈骗。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因为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就认定其构成诈骗,要区分是经营不善等正常原因,还是恶意诈骗导致无法还款。

案情回顾:

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借款50万元,并提供了虚假的担保文件。小李基于信任将钱借给小朱。实际上,小朱根本没有所谓的投资项目,且小朱在借款时已负债累累,毫无偿还能力。借款后,小朱肆意挥霍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等。借款到期后,小李多次催款,小朱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还款。

案情分析:

1、从借款时情况看,小朱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担保,且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大量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借款后小朱肆意挥霍借款,有还款能力却拒不还款,恶意拖欠。综合全案情况,小朱构成借贷型诈骗,不能仅因其未能按时还款就简单认定,需结合其多方面行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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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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