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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存在真实借款需求与还款意愿。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因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借款,会如实告知出借人用途,且有合理还款计划,比如依赖未来收入或经营收益还款。
(二)判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借贷型诈骗中,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借款,比如编造虚假投资项目、紧急事项,或隐瞒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
(三)判断资金使用与还款态度。正常借贷借款人按约定使用资金,暂时无法还款时会主动协商。诈骗行为人则将资金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转移资金,拒绝沟通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6-01-05 12:2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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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借贷不属于借贷型诈骗的认定范围。这类借贷中,借款人有真实的资金需求,借款时具备还款意愿,还会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具备潜在还款能力。比如因生活或经营需要借款时,会如实告知出借人用途,借款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即使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也会主动与出借人协商解决办法。
借贷型诈骗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比如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拿到资金后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完全没有归还打算。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三点,一是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二是是否有欺骗行为,三是是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这三点是划分正常借贷与借贷型诈骗的核心标准。
2026-01-05 10:2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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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不包含正常借贷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分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以及是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型诈骗罪作为诈骗罪的具体情形之一,需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正常借贷行为中,借款人有真实的借款需求,借款时具备还款意愿,且有合理的还款计划和潜在还款能力,会如实告知出借人借款用途,借款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即使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也会与出借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而借贷型诈骗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借款用途等欺骗手段获取财物,拿到款项后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根本不打算归还。若遇到借贷相关的法律问题,无法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2026-01-05 08: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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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不包含正常借贷行为,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后者是民事法律关系,核心差异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欺骗行为以及是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1.正常借贷行为中,借款人有真实的借款需求,比如因生活开支或生产经营需要借款,借款时会如实告知出借人资金用途,且具备明确的还款意愿和合理的还款计划,即使后续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还款,也会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2.借贷型诈骗行为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例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将所借款项用于挥霍、非法活动等,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也不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本质是利用借贷形式实施诈骗。
3.在实践中,区分二者需综合考量行为人借款时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后续表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仅因借款人暂时无法还款就认定为借贷型诈骗,需结合是否存在欺骗行为、资金用途是否真实、是否有还款努力等因素全面判断。
2026-01-05 08:2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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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需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要件。该目的表现为借款时即无归还意愿,或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仍借款,且款项到手后用于挥霍、非法活动等非约定用途,而非投入约定的生活所需或生产经营等合理场景。
(2)借贷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例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理由,如虚构投资项目、紧急医疗需求等,或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已有大额负债等情况,致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知出借资金。
(3)正常借贷行为不纳入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范围。正常借贷中,借款人有真实借款需求,借款用途合理且如实告知出借人,借款时具备还款意愿,并有相应的还款计划或能力。即便因客观因素暂时无法还款,也会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提醒:
出借人借款前应核实借款人的真实用途及还款能力,保留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若发现借款人存在欺骗行为或逃避还款,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6-01-05 07:17: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