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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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决定逮捕前需要进行审查。对于复杂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上报上级检察院,申请额外一个月的调查期限,但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为两次。完成后,审查起诉期将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公民的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

不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及取保候审的起诉期限无统一规定。侦查机构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侦查,完成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如嫌疑人认罪且适用快速审判程序,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决定。起诉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后,一般2个月内将案件移交给法院审理。若发现嫌疑人不当行为,公安机关需立案调查并提交检察院审议,决定是否起诉。对于已进入检察院审核的案件,检察院需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