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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有啥手续

时间:2025.05.1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程序:
1.申请:
夫妻双方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
之后,两人要共同前往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若符合离婚条件,便会予以受理。
3.冷静期:
从受理申请并收到材料之日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4.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内容涵盖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5.登记(发证):
经审查,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协议自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二十日,小许反悔不愿离婚,但小丽仍坚持。小丽要求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能否继续办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小许和小丽已完成申请和受理,且冷静期已过。
2、冷静期内小许未撤回申请,现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小丽要求继续办理,若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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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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