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负有执行义务者,有能力
执行法院裁定却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会被
立案追诉。
2.情节严重情形有:
被执行人通过隐藏、转移等方式处理财产,使裁定无法执行。
担保人或被执行人对
担保财产做类似处理,致裁定无法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通知后不协助,让裁定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等与国家机关人员通谋,利用职权妨害执行,使裁定无法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诉至法院,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小朱偿还小丽欠款。小朱有能力执行该裁定,却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好友小胡,导致裁定无法执行。小丽发现后向法院反映,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拒不
执行裁定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
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诉。小朱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偿还欠款却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2、小朱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属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符合拒不执行
裁定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其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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