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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对债权人进行哪些抗辩

时间:2025.05.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债权人的抗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权利未发生抗辩:
当债权根本没有产生时,债务人可以此进行抗辩。
举例来说,合同成立是债权产生的基础,如果合同因为欠缺法定的成立要件,如必要条款缺失、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导致合同未成立,那么基于这个未成立的合同,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时,债务人就能够以合同未成立、债权并未发生为由进行对抗。
2.权利已消灭抗辩:
若债权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消灭,债务人就可以提出这种抗辩。
债权消灭的情况有多种,比如债务已履行、进行了抵销、实施了提存等。
以债务已履行举例,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完成了债务履行的义务,此时如果债权人再次要求付款,债务人就可以抗辩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3.拒绝履行抗辩:
这一类型包含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若一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此时先履行一方可中止履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小李向小许购买一批货物。小许交货后,要求小李支付货款。小李以合同签订时未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未成立,债权未发生为由抗辩。小许称合同已实际履行,应支付货款。后来发现小李已将该笔货款通过抵销的方式处理,且小许在交付货物时有部分未达到约定标准,小李又提出拒绝履行剩余货款支付的抗辩。

案情分析:

1、关于权利未发生抗辩,若合同确实因欠缺法定要件未成立,小李可据此对抗小许的付款请求。但合同已实际履行,该抗辩可能不成立。
2、对于权利已消灭抗辩,因小李已通过抵销处理货款,若抵销合法有效,其可抗辩债务已消灭。
3、就拒绝履行抗辩,小许部分货物未达标,小李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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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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