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履约出现超规定数量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合同有约定:
若双方在合同里对超量履行事宜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例如,合同约定超量部分按照特定价格进行结算,此时双方就需依据这个价格完成结算。
2.合同无约定:
在合同未对超量履行作出相关约定时,接受超量履行的一方拥有选择权。
接受超量部分:
如果接受方决定接受超量部分,那么就应当按照合理价格支付相应货款。
以购买货物为例,超量部分可以按照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支付。
不接受超量部分:
若接受方不接受超量部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妥善保管超量部分。
同时,要求对方及时取回超量部分,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超量履行方承担。
要是超量履行给接受方造成了损失,接受方有权要求超量履行方进行
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购买100件商品。但小李交货时提供了120件。合同中未对超量履行作出约定。小许起初表示接受超量部分,但之后以资金紧张为由,不愿支付超量的20件货款。小李则认为小许已接受,应支付全部货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无超量履行约定,小许接受超量部分后,应按合理价格支付超量部分货款,可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无法律依据。
2、若小许不接受超量部分,应及时通知小李,并妥善保管,要求其取回,保管费用由小李承担。若超量履行给小许造成损失,小许有权要求小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