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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效力如何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其效力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1.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
当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该方出售房屋的行为是有效的。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其有权自主决定出售自己的房产。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合同效力通常不受影响,但房屋产权能否转移则需具体分析:
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
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该房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配偶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且配偶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那么房屋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虽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卖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房屋。小许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小胡,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胡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认为小许未经其同意卖房,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小胡则认为自己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屋为小许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小许擅自出售,虽买卖合同一般有效,但房屋产权转移需视情况而定。
2、小胡作为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小胡取得房屋所有权。小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小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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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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