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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能解除与继女关系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与继女的关系能否解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若继父母与继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通常单纯的离婚并不会直接解除这种拟制血亲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和父母子女关系一样。
也就是说,继女成年后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解除。
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协议来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若继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继父母,继父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除与继女的关系。
2.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要是继父母和继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离婚之后,他们之间的关系自然就解除了。
总之,离婚时与继女关系是否解除,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结婚,小丽带着女儿小静一起生活,小许承担了小静部分生活和教育费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多年后,小许和小丽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许认为离婚后自己与小静的关系自然解除,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而小丽则觉得小静与小许已形成抚养关系,不应因离婚而解除。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案中,小许与小静已形成抚养关系,单纯离婚并不当然解除这种拟制血亲关系。
2、若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协议解除权利义务关系;若小静成年后虐待、遗弃小许,小许也可通过诉讼解除。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女的关系自然解除,但本案已形成抚养关系,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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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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