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合同承诺迟延处理是怎样的

合同承诺迟延处理是怎样的

时间:2025.05.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合同承诺迟延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1.逾期承诺:
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就属于逾期承诺。
正常来说,这种情况下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不过也有例外,若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那它就依然具有效力。
举个例子,甲向乙发出要约,明确要求乙在10天内作出承诺,可乙第15天才给出回应。
要是甲没有及时表示乙的承诺有效,那么乙的这次承诺就变成了新要约。
2.因意外原因迟延到达: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按照一般情况是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那里的,但由于一些意外因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是有效的。
例如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承诺,正常3天就能送达甲处,然而因为快递延误,第5天才到达。
要是甲没有及时表示不接受,那么这个承诺依旧有效。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发出要约,要求小李在10天内承诺。小李第15天才作出承诺,小许未及时表示该承诺有效。另外,小胡向小丽发出要约,要求小丽在7天内承诺,小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承诺,正常2天能到小胡处,但因快递延误第4天才到,小胡也未及时表示不接受该承诺。双方因此在承诺是否有效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与小李的情况,小李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属于逾期承诺。根据法律规定,除要约人小许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小李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所以小李的承诺成为新要约。
2、对于小胡与小丽的情况,小丽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快递延误超过承诺期限到达,属于承诺因意外原因迟延到达。除要约人小胡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小丽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所以小丽的承诺有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