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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买房子产权归谁

时间:2025.05.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产权归属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1.有书面协议约定:
若共同出资人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对产权归属进行约定,通常会按照协议来确定产权。
例如,协议中明确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产权,那么就依据该比例来确定各方在房产中的份额。
2.无协议约定:
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
从法律层面讲,登记人一般就是产权人。
不过,要是其他出资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以及共同购房的意愿,就可以主张债权,或者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房产登记在全体出资人名下:
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若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当出资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时,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反之,则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出资额确定各自份额。
若无法确定出资额,就视为等额享有产权。
总之,共同出资买房时,明确产权归属十分重要,最好签订书面协议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和小胡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购房时,小许和小李认为应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小胡却觉得大家关系好,无需明确划分。三人未签订书面产权归属协议,房产登记在小许名下。后来小胡因资金紧张,要求分割房产,小许以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小胡遂将小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三人没有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虽房产登记在小许名下,但小胡能证明自己出资及共同购房意思,其可主张债权或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2、若小许、小李和小胡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等特定关系,且无法明确各自出资额,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等额享有该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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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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