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时,
清算回款的归属有着明确的法定处理顺序,具体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回款首先要用于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清算人员的报酬、办公费用、差旅费等,以确保清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支付职工相关费用:
接下来要支付职工的
工资,保障员工的劳动所得;
还要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为职工的
社保权益提供保障;
同时支付法定
补偿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缴纳所欠税款:
公司
存续期间若有欠缴的税款,需用清算回款及时缴纳,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清偿
公司债务:
对公司所欠的各类
债务进行清偿,维护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完成上述各项清偿后,若还有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会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总之,公司注销清算回款先解决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和费用,剩余部分才归股东,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因
经营不善,公司决定注销并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获得了一笔回款。小许认为回款应按三人出资比例直接分配,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双方就回款归属和分配顺序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销清算回款需按法定顺序处理。应先支付清算费用,如清算人员报酬、办公费等,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
2、完成上述清偿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所以本案应先完成法定清偿,而非直接按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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