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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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违反矿产资源法,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未经许可采矿、擅自进入特定区域或开采保护矿石等行为均属违法。若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惩罚力度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非法采矿活动如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无论在国家规划矿区、他人所有矿区或受保护的特定矿种区域,都将依法严惩。情节轻微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七年,同时必须支付罚金。任何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行为人违反我国矿产资源法,无视采矿许可证制度,擅自开采或非法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强行开采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且损失达五十千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依法立案审查并追究法律责任。此行为包括越权采矿、持失效许可证采矿、无证采矿及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开采行为。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或进入国家规划矿区、他人矿区范围开采,或私自开采受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五至十万元,均可视为达到刑事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