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电子合同备注一般有
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和传统书面
合同效力等同,备注是合同内容之一,符合法定条件就受保护。
2.法定条件为
当事人有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备注不
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若备注是一方
欺诈、
胁迫等手段让对方违背意愿作出,受损方可请求撤销。
4.备注最好经双方确认,如用电子签名,证明双方认可备注内容。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合同,合同中有备注条款。之后小朱以签订备注时小李存在
欺诈行为,使其违背真实意思为由,拒绝履行备注条款约定的义务。小李则认为备注是合同一部分,双方都应遵守,小朱应履行相关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备注属于合同内容一部分,只要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就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若备注满足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2、若小朱能证明签订备注时小李存在欺诈行为,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作出备注,小朱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备注条款。此外,若备注有双方电子签名等确认方式,能证明双方对备注内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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