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附条件合同分两类,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附解除条件合同,条件达成时失效。
2.条件成就应自然发生,若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视为条件已达成;不正当促成,视为条件未达成。
3.条件未达成前,合同虽
未生效或失效,
当事人也受约束,不能恶意阻碍或促成,否则担责。
因过错致对方利益受损,需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约定若小胡在一个月内通过某专业考试,合同即生效。小朱为了自身利益,在考试前故意干扰小胡复习,导致小胡未能通过考试。小李认为小胡未通过考试是小朱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所致,应视为条件已成就,
合同生效;小朱则认为小胡未通过考试,合同未生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的成就需遵循自然发生原则。本案中,小朱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即合同生效。
2、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受合同约束,不得恶意阻碍条件成就,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朱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若因小朱的过错导致小李在条件成就时可获得的利益受损,小朱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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