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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咋办

时间:2025.05.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定原则
借条数额和实际借款不一致时,法院通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要对款项交付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不同情况的举证要求
若借条数额大于实际借款,借款人要提供能证明实际借款金额的证据
像银行转账记录,它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
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也可准确呈现借款的具体数额,以此证明实际借款数额。
若借条数额小于实际借款,出借人则需收集能证明额外款项交付的证据。
比如聊天记录,可能会提及借款的具体情况;
证人证言,若有第三人知晓借款事实,其证言也能作为证据。
3.避免纠纷的建议
为避免此类纠纷,借贷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交付借款。
同时,要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交付方式和时间。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实际借款数额。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小李出具借条写明借款5万元。小何称实际只收到4万元转账,双方就借款金额产生争议。小何主张按实际收到的4万元还款,小李则坚持按借条的5万元索要,协商无果后小李将小何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小李需对款项交付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小何若主张借条数额大于实际借款,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借款数额。
2、为避免此类纠纷,借贷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可留痕方式交付借款,并在借条中注明交付方式和时间。本案最终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实际借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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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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