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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随男方生活可行吗

时间:2025.05.1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共同抚养”情况说明
在某些情况下,“共同抚养”这种安排是可行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共同抚养”通常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改变。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拥有,并且可以进一步约定孩子跟随男方生活。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即便夫妻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依旧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只要夫妻双方能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协议,那么这种抚养安排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不过,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女方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依法享有探视权,男方应当给予配合。
同时,双方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具体的分担比例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变更抚养安排。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两人育有一孩子。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小何希望孩子抚养权归自己,小丽则希望有共同抚养权。最终两人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共同所有,同时孩子随小何生活。但之后小丽在行使探视权时,小何不太配合,两人因此又起争执。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等权利义务,小何和小丽达成的共同抚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小丽虽不直接抚养孩子,但有探视权,小何应配合。
2、双方都需承担孩子抚养费等费用,可协商分担比例与方式。若情况变化,双方可先协商变更抚养安排,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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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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