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约定
放款时间的情况
借款合同生效后,若合同明确约定了放款时间,而
出借人却未按照约定履行放款义务,
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其
违约责任的。
依据《
民法典》规定,当合同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借款人可以先尝试和出借人协商,明确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放款。
要是协商没有取得效果,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出借人履行放款义务,并且可以主张因出借人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赔偿。
2.
未约定放款时间的情况
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放款时间,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放款,但需要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不能直接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小李应于本月10日向小朱放款5万元。然而到了10日,小李并未依约放款。小朱多次催促,小李仍未履行。小朱认为小李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称自己有自己的安排,不认为这是
违约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借款
合同生效且约定了放款时间,小李未按约履行,构成违约,小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及时放款。若协商无果,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李履行放款义务,并主张因小李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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