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招标完成且
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通常不算重新招标,但要依法进行,遵循公平、自愿、
协商一致原则,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
2.招标过程中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在法定时间书面通知潜在
投标人。
若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顺延提交截止时间。
重大变更可能导致重新招标,如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影响公平竞争。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进行项目招标,小李公司参与投标并成功中标,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小朱公司想对合同中的价款和履行期限进行变更,小李公司表示需谨慎考虑。同时,小胡公司也在进行另一项目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里的标的和数量进行了变更,部分潜在投标人认为变更不合理,质疑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公司与小李公司已
签订合同后的变更,通常不属于重新招标范畴,但变更应依法进行,需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
2、小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应在法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变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若此次变更属于重大实质性变更,导致原招标条件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影响公平竞争等情况,可能需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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