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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包括什么

时间:2025.05.09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1.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含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公司人员,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监高及职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可能构成此罪。
2.企业人员指非公司的生产经营经济组织员工,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员工。
3.其他单位人员涵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如医院、学校有职务便利且实施侵占的人员。
不过,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有相关行为,按贪污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小李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员工,小胡是某学校的工作人员。小朱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一笔资金据为己有;小李在工作中,非法占有了企业的一批货物;小胡则凭借职务便利,侵占了学校的办公用品。三人行为被发现后,对于他们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产生争议,且对于身份不同的认定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人员主体构成,构成职务侵占罪。
2、小李是合伙企业员工,属于企业人员范畴,其非法占有企业货物的行为,满足职务侵占罪中企业人员主体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3、小胡作为学校工作人员,是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学校办公用品,符合职务侵占罪其他单位人员主体条件,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他们是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则应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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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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