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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证言没有出庭作证有效吗

时间:2025.05.0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1.仅有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其效力要分情况定。
通常,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书面等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若证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作证。
如因健康、路途、不可抗力等原因。
3.这种情况下证言证明力会被考虑,但可能较弱,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归还借款,小朱提供了小胡的书面证言,称看到小李向小朱借款。小李则认为小胡未出庭作证,其证言不应被采纳。小朱称小胡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双方就该书面证言能否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若小胡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其书面证言不能作为认定小李借款事实的依据。
2、但存在例外情况,若证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小朱称小胡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若情况属实且经法院许可,该书面证言的证明力仍会被考虑,不过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小李是否向小朱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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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证人为正当理由不得出席法庭质证环节,此时其提供的证言仍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范,当原告或被告提出请求要求证人出庭佐证时,法院有权在审核其申请之后,认定证人出庭......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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