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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证言没证据会传唤吗

黄* 吉林-辽源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08 00:44:52 328人阅读

只有证言证据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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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有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时司法机关也可能传唤。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若能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证明事实,司法机关为查明真相会对相关人员传唤。

2.司法机关决定传唤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会评估证言可信度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若证言可信度低、与案件关联性不大,可能不进行传唤。

3.传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被传唤人应配合。这是保障司法程序公正、顺利进行的要求。为更好发挥证人证言作用,证人应如实准确陈述,司法机关要严谨审查证言,确保传唤决定合理合法。

2025-11-08 07: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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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仅有证人证言时司法机关存在传唤的可能性。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类型,若能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证明事实,司法机关为查明真相会进行传唤。
(2)司法机关决定传唤并非仅依据证人证言,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证言可信度,若明显缺乏可信度可能不传唤;还有与案件的关联性,关联性不大也可能不采取传唤措施。
(3)传唤要依法定程序开展,被传唤人有配合的义务,这是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的要求。

提醒:若遇到司法机关传唤,应积极配合法定程序。若对传唤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8 05:5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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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详细清晰地陈述所了解的事实,以提高证言可信度,增加对案件的证明力。
(二)若被司法机关传唤,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回答问题。
(三)若认为司法机关的传唤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以要求其说明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25-11-08 04:0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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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机关即便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也可能传唤相关人员。传唤就是让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

2.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若能为查案提供线索、证明事实,司法机关为查明真相会进行传唤。

3.司法机关决定传唤时,会考虑证言可信度和与案件的关联性。若可信度低、关联性小,可能不传唤。

4.传唤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被传唤人有配合义务。

2025-11-08 02: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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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仅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司法机关也可能进行传唤,但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且需依法定程序进行,被传唤人有配合义务。
法律解析:
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证人证言能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证明相关事实时,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可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不过,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传唤时,会综合考量证言可信度、与案件关联性等因素。如果证言明显缺乏可信度或与案件关联性不大,司法机关可能不会进行传唤。并且,传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被传唤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工作。若大家在遇到涉及传唤或相关法律问题时,不清楚自身权利义务或对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8 01:14:17 回复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一、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通过上面关于在微博上发布言论被传唤的依据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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