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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突然死亡债务咋办

时间:2025.05.0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突然死亡时,债务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有遗产的情况:
依据《民法典》,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若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举个例子,借款人的遗产价值为50万,但其债务有60万,那么继承人最多只需偿还50万。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要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比如夫妻二人共同贷款买房,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就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
3.有保证人的情况:
若债务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人承担债务,并且借款人也没有留下遗产,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会消灭。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60万用于购房,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小许突然死亡,遗留价值50万的房产作为遗产。小许的继承人小胡认为只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而小李觉得小胡应全额偿还60万。同时,该借款是小许与妻子小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用于夫妻共同购房。另外,小许借款时有小胡作为保证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小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小许的债务,即最多偿还50万,超过部分小胡若不愿意偿还则无需偿还。
2、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静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小静需偿还剩余的10万。
3、因小胡是保证人,债权人小李也可要求小胡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若无人承担债务且小许无遗产,债务通常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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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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