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借款合同诉讼地点在哪

借款合同诉讼地点在哪

时间:2025.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诉讼地点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1.有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借款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就应遵循该约定。
这在法律上叫“协议管辖”,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可以自主决定一旦发生纠纷,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2.未约定管辖法院: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要是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就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可能拥有管辖权
例如,甲借钱给乙,合同中未约定诉讼地点。
此时,乙作为被告,乙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要是甲起诉要求乙还钱,甲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那么甲所在地的法院也可能具备管辖权。
总之,确定借款合同的诉讼地点,要先查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若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未约定诉讼地点。借款到期后,小李未按时还款,小何欲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小何认为自己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而小李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诉讼,双方就诉讼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借款合同诉讼地点的确定,先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应按法定情况处理。
2、未约定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对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何所在地法院和小李住所地法院均可能有管辖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