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程转包的情形下,
农民工被
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问题,多个主体可能需为此担责。
首先,根据《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
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总责。
即便工程存在转包情况,如果分包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问题,总包单位要先进行清偿,之后再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方追偿。
这是为了保障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应得
工资,避免陷入
讨薪困境。
其次,转包的转包人(即
违法转包方)也逃脱不了责任。
因为转包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他们需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直接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比如分包单位,是工资支付的首要
责任主体。
他们必须按照和农民工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
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人以及直接招用他们的用人单位
追讨。
要是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农民工还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等农民工受小丽所在的分包单位雇佣,参与一项工程建设。工程由小胡所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后转包给了小静。工程结束后,小丽的分包单位
拖欠小何等农民工工资。小何等人向小丽索要工资无果,不知该向谁追讨。
案情分析:1、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小胡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便工程转包,若分包
单位拖欠工资,小胡应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2、小静作为转包人,其转包行为违法,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相应责任。小丽所在的分包单位是工资支付的首要责任主体,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小何等农民工可向小胡、小静、小丽追讨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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