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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一套按揭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时间:2025.05.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1.名下有一套按揭房,法院也可强制执行
若此房是生活必需居住房,法院可查封,但不拍卖、变卖或抵债;
超出生活必需则能执行。
2.唯一住房满足一定条件也会被执行。
如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
为逃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
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住房或从房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债权人小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但小朱一直未履行。小朱名下仅有一套正在按揭的房子,小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屋。小朱认为该房屋是其唯一住房,法院不应强制执行。而小李则称小朱有逃避债务的嫌疑,且自己愿意按照规定为小朱提供居住保障或扣除相应租金。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超出维持生活必需的法院可以执行。
2、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房屋是唯一住房,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或申请执行人按规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等情况,法院仍可强制执行。本案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来确定能否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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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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