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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剩下的债务谁还

时间:2025.05.0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担责,其余债务由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可走破产程序
破产时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财产,按顺序偿债,无法清偿的债务消除。
2.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投资人以个人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剩余债务由其偿还。
3.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开了一家企业。小朱是普通合伙人,小李和小胡是有限合伙人。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小朱认为按照有限责任,大家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但小李和小胡觉得小朱作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同时,小静的个人独资企业也面临资不抵债问题,她不知是否要以个人全部财产偿债。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小李和小胡的合伙企业,依据法律,普通合伙人小朱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小李和小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小朱的观点错误。
2、小静的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时,根据规定,投资人小静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剩余债务需由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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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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