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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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在经受了批准逮捕后,并不会受到解除限制自由的处理,因为这个过程中的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将会把这种权利交给公安机关去执行逮捕相关手续。若案件已经进入到逮捕阶段,也就预示着检察院已经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初步认定,要想再次获得自由将是极其困难的。在此情形下,检察院必须进一步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如果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决定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嫌疑人会面临法院的远古审判与严肃判决。

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帮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需要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然后继续调查。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不需要追究,就可以撤销案件。不过,没有被批捕可不代表可以逃脱责任哦。

轻伤二级案件中,即使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嫌犯并将其释放,刑事审判的风险仍然存在。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免责,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或情节较轻。如果后续调查补充了证据,仍然可能被公诉并面临刑事审判。因此,释放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法律追究随时可能重新开始。

如果查明案件事实还是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