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正常
清算注销情况
公司依法完成清算后办理注销,原则上其
债务无需再由公司承担。
在清算期间,公司要全面清理
债权债务。
公司会按照规定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这些债权进行清偿。
当合法的
清算程序结束,公司完成注销,其主体资格就不复存在,相应的债务也随之消灭。
2.特殊情况
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
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正常清算。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清算组成员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总之,公司正常依法清算注销后债务一般消灭,但在特殊违规情形下,相关
责任主体要对债务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注销,三人未依法进行清算,便办理了
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债权人小丽在公司注销后才得知消息,其债权未得到清偿。小丽认为三人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小朱等三人觉得公司已注销,不应再承担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后,债务原则上不再由公司承担。但本案中,小朱等三人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此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2、在此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小丽可主张小朱、小李、小胡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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