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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扣押他人财物变卖构成何罪

时间:2025.04.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1.常见罪名及构成情况
随意扣押他人财物并变卖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罪名。
侵占罪: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私自占为己有,且财物数额较大,经他人要求退还却拒不退还,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侵占罪。
抢劫罪: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去抢劫公私财物,哪怕当场没有实际抢到财物,但让被害人精神上受到强制,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也会构成抢劫罪。
滥用职权罪:
要是公职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随意扣押变卖他人财物,那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2.罪名判断与应对建议
具体构成何种罪名,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采取的行为手段以及财物的性质等因素。
如果遭遇他人随意扣押变卖自己财物的情况,建议及时报警
司法机关进行依法侦查和定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丽委托保管一批货物。一段时间后,小朱起了贪念,想将货物占为己有。小丽多次要求归还,小朱拒不退还,并将货物变卖。另外,小胡身为公职人员,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扣押小静的财物并变卖。小静和小丽发现财物不见后,不知该如何维护权益,遂报警。

案情分析:

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小丽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
2、小胡作为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随意扣押变卖小静财物,其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具体罪名需司法机关结合主观故意、行为手段、财物性质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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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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