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哎呀,我告诉你,按照咱们国家法律法规里头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如果那些非法集资诈骗公司的人,他们就是故意想把别人的钱占为己有,然后用各种骗人的手段去搞非法集资,而且这个钱还不少,那他们就得坐牢。可能要在监狱里待上三年到七年之间,还要交罚款。如果说这个钱特别多,或者还有其他很严重的情节的话,那他们可能就要坐更久的牢,甚至是无期徒刑,也要交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要求员工入股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若公司允许员工进行股权投资并赋予其相应的股东权利,则此种方式在法律层面上无疑是合法有效的,且不构成违法的集资行为。

由于财务岗位的独特特性,财务从业者有可能深陷其中。当他们意识到雇主正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时,他们选择参与其中并提供协助,这就意味着他们已与雇主形成共犯之势。根据所涉及财务犯罪情况的严重程度来评估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可能的惩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予以适当的刑事判决。

企业员工涉嫌非法集资,其法律后果取决于他们对该行为的了解程度和参与程度。如果员工对非法集资不知情且未参与,通常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配合调查。然而,如果员工知情并积极参与,例如宣传、招揽或资金管理等,他们可能会被视为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业务员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业务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