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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遗弃罪需要啥条件

时间:2025.04.22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若要起诉遗弃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
起诉主体需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
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就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客体条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每个家庭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生活保障和关爱。
3.主观方面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有扶养义务,却故意拒绝履行。
4.客观方面条件:
一方面,行为人要有拒绝扶养的实际行为;另一方面,这种拒绝扶养的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例如因为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如果要起诉遗弃罪,还得收集相关证据,像能证明情况的证人证言、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遗弃现场的照片等。
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育有患病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幼子小胡。小朱因嫌弃小胡治病花费大,产生遗弃念头。一日,小朱趁小丽外出,将小胡丢弃在偏远郊外。小丽回家发现小胡不见,四处寻找,最终在郊外找到奄奄一息的小胡,立即送医。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决定起诉他。

案情分析:

1、主体上,小朱作为小胡的父亲,对小胡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符合遗弃罪主体要求。
2、客体方面,小朱的遗弃行为侵犯了小胡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3、主观上,小朱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却故意拒绝扶养。
4、客观上,小朱实施了拒绝扶养并遗弃小胡的行为,且致小胡生命垂危,情节恶劣。小丽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小朱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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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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