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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中间人挣差价可以认定为诈骗吗

时间:2025.04.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中间人挣差价不一定构成诈骗
在房屋买卖中,单纯的中间人挣差价行为,一般不会直接认定为诈骗。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中间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事实等手段。
若中间人通过这类手段,让买卖双方产生错误认识,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交易,导致一方损失较大,就可能构成诈骗。
例如,中间人故意向卖房者传达虚假的房屋低价市场信息,使卖房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
同时,又对买房者隐瞒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以高价卖给买房者,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
然而,如果中间人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正常促成房屋交易,并获取合理报酬,即便交易存在差价,通常也不构成诈骗。
具体案件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事实和相关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是房屋买卖中间人,在促成小丽卖房、小静买房的交易中,小胡故意告知小丽虚假的房屋市场低价信息,让小丽以低价出售房屋。同时,小胡对小静隐瞒房屋真实交易价格,以高价卖给小静,从中赚取了高额差价。小丽和小静发现情况后,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诈骗,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单纯买卖房屋中间人挣差价不必然认定为诈骗。但本案中,小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重要事实、虚构事实等手段,使小丽和小静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交易行为。
2、小胡的行为导致小丽低价卖房、小静高价买房,遭受较大损失,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具体是否构成诈骗,需综合案件全部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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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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