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款纠纷法院
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原告就被告”原则:
通常情况下,借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
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长期居住在B地,此时就由B地法院管辖。
2.
约定管辖:
若
借款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没有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例如合同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就由C地法院处理
纠纷。
3.
合同履行地管辖: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借款合同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4.特殊地域管辖: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要是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没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欲
起诉。小朱住所地在A市,经常居住地在B市,小李住所地在C市。小李认为自己作为接受货币一方,C市法院有管辖权;小朱则主张应在其经常居住地B市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朱经常居住地在B市,B市法院有管辖权。
2、因
借款合同纠纷,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李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住所地C市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本案中B市和C市法院对该借款纠纷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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