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中,
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如下:
1.一般管辖:
通常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
法院起诉。
这里的“住所地”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由经常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
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在内。
2.
法人或组织
诉讼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同一诉讼里的几个被告,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分布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那么这些法院都有
管辖权。
3.特殊情况管辖:
在
合同纠纷等特殊情形下,若有
协议管辖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比如在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了一旦
发生纠纷,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
而对于
民间借贷纠纷,还能根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
未约定还款地点。借款到期后,小李要求小许还款,小许拒绝。小李欲起诉小许,小许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李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C地起诉,而小许认为应在其户籍所在地A地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小许虽户籍在A地,但经常居住地为B地,所以B地法院有管辖权。
2、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还可根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小李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同时,若双方无协议管辖约定,小李可选择在B地或C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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