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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认定应当知道

时间:2025.04.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1.“应当知道”的定义
“应当知道”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因素。
当依据常理和相关事实,能够推断出权利人已经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就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2.具体案件分析
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当履行期结束,对方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此时权利人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便开始计算。
侵权导致人身伤害
若是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从受伤那一刻起,要是根据当时的情形,权利人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去了解侵权事实以及侵权人是谁,那么就视为“应当知道”,诉讼时效也由此开始计算。
3.判断要点及后果
判断“应当知道”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当事人的认知能力、获取信息的途径等。
一旦认定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会启动。
除非存在法定的中止、中断事由,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应于2023年5月1日前交付货物。然而到了交付日期,小李并未履行交付义务。小何却称自己一直不知道权利受损。直到2024年8月,小何才向法院起诉小李违约。小李则认为小何在履行期届满时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已过。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履行期届满而对方未履行,权利人就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已过,小李未交付货物,小何基于常理和相关事实应知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自2023年5月1日起算。
2、判断“应当知道”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小何无证据证明其不知权利受损是合理的。若无法定中止、中断事由,小何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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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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