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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离婚协议书按哪次为准

时间:2025.04.1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离婚协议书效力判定:
离婚过程中,一般是以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准。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针对离婚相关事宜,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达成的书面协议。
当出现前后两份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冲突的情况时,依据是最后的意思表示。
这是因为最后签订的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如家庭财产变化、子女成长状况等之后,再次确认并达成的共识。
2.特殊情况处理: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后一份协议可能不具有效力。
比如一方采用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或者虚构债务,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后一份协议。
此时,受欺诈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协议被撤销后,就需要重新考量协议内容,或者依据其他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确定双方真实的离婚意愿以及财产分割等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二人先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做了约定。但之后两人又重新协商,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与第一份内容有多处冲突。小丽却称签订第二份协议时受到小何欺诈,并非自己真实意思,双方因此就应以哪份协议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若前后内容冲突,应以最后签订的为准,因为这体现了双方最新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若无其他问题,应按第二份协议处理。
2、但小丽主张受欺诈签订第二份协议,若该情况属实,受欺诈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撤销后,需重新考量协议内容或依据其他证据确定双方真实的离婚意愿及财产分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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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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