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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能不能作为证据的依据

时间:2025.04.1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1.欠条可作为证据,从证据种类来说,它属于书证
书证在民事诉讼里是常见且重要的证据形式。
2.欠条一般会详细记载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包含了欠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通常只要欠条内容真实、形式合法,例如由债务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能够清晰地反映借贷事实,那么它就具备较强的证明力。
这意味着它可以有力地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相应债权,在诉讼中对支持债权人的诉求起着关键作用。
3.不过,仅有欠条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一定能胜诉
债务人可能会提出一些抗辩理由,比如称自己已经还款,或者说欠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不会仅仅依据欠条来判定案件,而是会综合全案的证据,严格审查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此来判断是否可以依据欠条认定案件事实。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到后,小李多次催讨,小朱却称自己已经还清借款。小李遂持欠条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小朱则抗辩欠条是受小李胁迫所写,且借款已还。

案情分析:

1、欠条属于书证,是民事诉讼中常见且重要的证据形式。此欠条若内容真实、由小朱亲笔书写并签名,能清晰反映借贷事实,就具有较强证明力,可证明小李对小朱享有债权。
2、不过小朱提出已还款、欠条系受胁迫出具的抗辩,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该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此判断能否依据欠条认定小李主张的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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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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