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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东的东西拿走算不算盗窃

时间:2025.04.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判断拿走房东财物是否构成盗窃,要分情况来看。
可能构成盗窃的情况
若未经房东同意擅自拿走其财物,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能涉嫌盗窃。
例如,在租赁关系结束后,租客故意把房东遗留在屋内有价值的物品拿走且拒不归还。
当这些物品的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通常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构成了盗窃。
不构成盗窃的情况
要是有合理事由,比如房东拖欠租金,租客多次沟通也没有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租客留置房东的部分财物,以此促使房东解决租金问题,这就不属于盗窃,而是在行使留置权
不过,行使留置权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盗窃,关键要综合拿走财物的动机、方式,以及和房东之间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准确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租赁小胡的房屋,租赁关系结束后,小朱发现屋内有小胡遗留的金项链,便私自拿走且拒不归还。小胡发现后要求小朱归还,小朱称小胡曾拖欠他一个月租金未付,自己拿走项链是合理的。这条金项链价值约五千元,已达到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未经小胡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金项链,即便小胡拖欠租金,其行为也可能涉嫌盗窃,因其行为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且财物价值达到立案标准
2、若小朱是基于小胡拖欠租金,经多次沟通无果后,为促使小胡解决租金问题而留置金项链,且符合留置权法定条件及未超必要限度,则不构成盗窃,属于行使留置权。关键在于综合判断小朱拿走财物的动机、方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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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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