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确定
合同纠纷的
管辖法院时,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有以下原则:
1.约定优先原则: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应按照约定向该法院提
起诉讼。
这种约定赋予了
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能让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就对可能出现的
纠纷解决地点有明确预期。
2.法定管辖原则:
若合同未
约定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通常就是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
经常居住地,相对容易确定。
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较为复杂,会根据合同性质有所不同。
以
买卖合同为例,若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那么该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若
未约定交货地点,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则为合同履行地。
在实际操作中,要先查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然后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从中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
法院起诉。
这样做有助于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实现货款
追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供应货物,小李支付货款。后来小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小朱决定起诉追讨。但他们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因此对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约定起诉,此为“约定优先”原则,但本案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
2、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易确定,而对于买卖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小朱所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小朱可选择在此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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