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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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购房定金可退还的情况包括: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约,或双方未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购房所缴纳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欲取回已交付的定金,务必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设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签署预售合约,那么其无权再行索回所缴纳的定金。

购房者在卖方违约后,可要求卖方履行契约或退还定金并获赔偿。违约方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和赔偿损失。双方也可约定违约金,但需合理,可申请调整。延迟履行需支付违约金后继续执行债务。

定金退还条件包括:1)双方如按约履行义务,定金可视为货款或全额退回;2)因不可签约因素(如共识未达成),不论责任归属,定金都可退还;3)卖方单方违约导致交易中止,买方可获双倍赔偿。具体是否退还,需视实际情形判断。

订金退还情况包括:1.条款履行后,订金计入价款可退;2.因特殊原因或条文分歧导致合同未签,非责任方有权退订金;3.开发商单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可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