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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超过两年拆除是否有补偿

时间:2025.04.15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违建房超过两年是否拆除以及有无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1.一般情况:
违建房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按照原则,是应该拆除且不会给予补偿的。
这是因为违建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和管理秩序。
2.行政机关原因导致的违建:
如果违建的形成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原因,让当事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利益,那情况就有所不同。
比如行政机关长期对违建行为默许,或者没有及时制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因为当事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才进行建设,所以不能让他们承担全部损失。
3.因公共利益拆除:
当违建房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拆除时,也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例如拆除行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影响等。
总之,违建房超过两年拆除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
要依据具体情形,考量违建形成原因、拆除目的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实际影响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确定最终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在未取得相关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建造了房屋,两年后相关部门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拆除。小朱认为房屋已存在两年应获得补偿,而相关部门则认为该房屋属于违建,原则上不应补偿。双方就房屋拆除是否应给予补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违建房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原则上应拆除且无补偿。小朱未取得建设许可建房,符合违建特征。
2、若该违建形成是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当事人产生合理信赖利益,或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可能给予适当补偿。需进一步查明该违建形成是否有行政机关因素及拆除是否基于公共利益,以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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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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