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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赔偿交强险再赔偿商业险对么

时间:2025.04.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一般遵循特定的赔偿顺序,即先由交强险赔偿,之后再由商业险赔偿。
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具备基本保障功能。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会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例如,在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对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
先从这个额度进行赔付,能让受害人尽快获得基本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之后,损失仍有超出部分,就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继续赔偿。
商业险的赔偿会依据合同条款,对交强险未覆盖的部分进行补充。
这种赔偿顺序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体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和基础性,又能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得到较为全面、及时的维护。
同时,这也符合保险赔付的一般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能让交通事故赔偿更加有序、合理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李受伤、车辆受损。小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两人就赔偿顺序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应先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再找保险公司理赔;而小朱则觉得应按照保险规定,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再用商业险赔。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有明确的先后顺序,交强险作为强制险,具有公益和基础属性,旨在让受害人及时获得基本赔偿。所以在此次事故中,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小李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若交强险赔偿后还有超出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依据合同进行赔偿。小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而小李要求小朱先全额赔偿后再找保险理赔的想法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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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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