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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成立自首吗

时间:2025.04.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领域,自首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首先,若交通肇事逃逸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应认定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肇事后,当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还向公安机关报告,这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要是构成自首,由于这些行为本身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所以在考虑是否对其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把握。
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情况,同样认定为自首,但会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
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以及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是存在成立自首情形的。
其关键在于,逃逸者事后是否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如果有,就可能被认定为自首;
反之,则不能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不慎撞倒了行人小李,因害怕承担责任,小朱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之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小朱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经过。小李家属认为小朱逃逸不应认定自首,而小朱一方认为自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应算自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小朱在逃逸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交代,符合自首认定条件。
2、虽构成自首,但鉴于其逃逸行为,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需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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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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