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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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那么通常会被视为一般保证。在主债权纠纷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那么一般保障责任人有权拒绝履行担保义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债务人失踪、法院受理了他的破产申请,或者有证据表明他无法偿债,那么一般保障责任人就不能拒绝履行担保义务了。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写清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那就会被视为连带担保。这就意味着,债权人不但能找债务人还钱,还能让保证人在他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保证人的责任就更重了。

当保证人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担保责任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双方可协商保证期间,但提前或同时届满的约定无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仍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

当保证人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担保责任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双方可协商保证期间,但提前或同时届满的约定无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仍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

当保证人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担保责任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双方可协商保证期间,但提前或同时届满的约定无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仍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