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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有如下规定:
1.约定违约金:
买卖双方可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不过约定要合理。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时,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并裁决。
通常,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未约定违约金:
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违约金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交易里,无论是约定违约金还是在未约定时主张实际损失赔偿,都是为了让交易更加公平、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因找到出价更高的买家,便拒绝将房屋卖给小李。小李起诉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但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本案中,小朱与小李约定了违约金,但小朱认为过高,法院应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衡量。
2、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若小李的实际损失远低于50万,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李也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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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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